主题 : 邮件曾称个人cn域名合法 CNNIC被指自相矛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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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   发表于:2009-12-16 12:28:41  IP:59.152.*.*
12月15日,有网民表示,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下称CNNIC)在此前的电子邮件中曾告知他,“个人注册域名受到法律保护”,但如今却规定个人不允许注册.cn域名。他对CNNIC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感到十分费解,并认为个人拥有.cn的注册资格。

一位姓郑的网民指出,工信部颁布的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“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,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下略)”,显示个人拥有注册域名的资格。在回复的一封电子邮件中,CNNIC也曾告知他,“不会因个人注册的原因删除域名,个人注册域名受到法律保护”。

但根据CNNIC制定的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规定,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。此前,CNNIC在12月13日发布公告,规定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起,个人用户将没有资格进行.cn域名注册。

郑先生认为,作为工信部作为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的部门,其出台的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的法律效力地位,明显优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的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》,因此他认为个人拥有.cn的注册资格。(完)
朝闻道,夕死可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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